结对帮扶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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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职字〔2014〕4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均衡发展。发挥国家示范院校辐射引领作用和资源优势,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交流,共同提高。通过不同发展水平学校间的结对帮扶,促进被帮扶学校开阔视野,加强与其他学校的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广泛获取信息和支持,同时为教师的锻炼提高及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创建有效运行机制。 (二)共建共享,合作双赢。结对帮扶双方要通力合作,对合作成果实行资源共享;同时,促进帮扶学校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知名度、检验前期建设成果、发挥建设效益,实现合作共赢。 (三)辐射引领,均衡发展。激励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发挥辐射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均衡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结对学校要围绕"中等职业教育主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基本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并为高等学校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的合格生源"这一基本定位,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国家示范骨干院校要指导其他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专业调研论证,制定适合区域产业发展、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的骨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按产业需求和职业资格标准设计课程结构和内容。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实际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创新学生评价模式,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企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各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办赛情况,推动结对学校的相同骨干专业之间形成定期学生技能比武机制。 (二)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共同制定教师培养计划,重点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对口专业教师交流平台,促进专业教师研修交流,相互指导和学习研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实行教师校际交流任教,有效促进教师间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三)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互借鉴实训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运行模式,实现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充分挖掘各自优势,共同实施产教融合,共同开发校企合作项目,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积极实施引企入校、办学入厂,以强化实践环节为立足点,发挥行业企业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功能,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 (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行多种形式的教学管理人员相互挂职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学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对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或教务处负责人相互挂职时间不得少于1年。充分挖掘各自学校文化内涵,形成具有鲜明职教特色、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的学校文化体系,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结对办法 我省每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至少与2至3所中职学校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在本市选择帮扶中职学校1所,在外市选择帮扶中职学校1至2所,突出东部学校帮扶西部学校。 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部分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第一批通过验收的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部分第二批立项建设的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与第二批省级规范化立项建设学校、2015年拟申报省级规范化的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安排由省教育厅确定,其他中职学校的结对帮扶工作由各市研究确定。 结对帮扶期限为3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审查有关学校上报的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结对帮扶工作的开展和深入进行。加强协调指导,在落实本市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积极与帮扶市教育局、学校沟通,扎实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二)经费保障。经费原则上由结对学校承担,鼓励各市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培训和交通、食宿补贴等。 (三)工作机制。以"深层交流、成果共享"为原则,建立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统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规范工作程序,规划工作内容,落实年度目标。建立例会和定期交流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结对学校联系人要相对固定,倡导结对学校相关人员建立现代信息联络机制。 省里将建立推进结对帮扶工作信息平台,促进工作深入开展。今后,我省组织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省规范化学校验收,以及逐步开展的省级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和其他职业教育专项建设项目的遴选,将把结对帮扶工作情况作为验收考核指标和项目建设遴选条件之一。 各市、各结对帮扶学校要认真制定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子版发至zhichengchu6526@163.com。联系人:刘宝君。
附件:职业教育结对帮扶安排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1日
职业教育结对帮扶安排表
注:各市、高职院校务于12月16日前将各单位联系人(中职学校校长、高职院校分管教学副院长)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hichengchu6526@163.com。 |